▌背景
作為世界五大經濟體之一,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加文·紐森于本月初簽署了迄今為止美國最全面的三項企業(yè)氣候披露法案。
這三項新法案分別為:
◆參議院法案253,即氣候企業(yè)數據責任法案(SB 253);
◆參議院法案261,即氣候企業(yè)數據責任法案(SB 261);
◆議會法案1305,即自愿碳市場披露法(AB 1305)。
"這一系列法案旨在提高企業(yè)如何為氣候變化做出貢獻的透明度,具有廣泛的適用性,適用于在加州開展業(yè)務的任何大型私營或上市公司,以及任何追求凈零或碳中和目標的公司,包括購買或出售自愿碳抵消信用額。"
自2026年起,在加利福尼亞州開展業(yè)務的大公司需要遵守SB 253-氣候企業(yè)數據責任法案中關于新氣候變化相關的披露要求(CCDAA)以及SB 261-氣候相關金融風險(CRFR)法案里的相關要求。
▌SB 253《氣候企業(yè)數據責任法案》
要求年收入超過1億美元的公司披露其直接、間接和供應鏈溫室氣體(GHG)排放數據。該法律適用于私營和上市公司,目前影響約5,300家公司。
具體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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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 261《氣候相關金融風險(CRFR)》
要求年收入超過500億美元的公司披露與氣候相關的金融風險。該法律適用于私營和上市公司,但不包括保險公司。
具體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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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1305《自愿碳市場披露法》
將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對提出凈零、碳中和或類似聲明的公司施加了各種披露要求,包括通過使用自愿碳補償。它還為在該州營銷或銷售自愿碳抵消的公司制定了披露要求。
如果公司網站上的信息不可用或不準確,公司每天將受到最高2,500美元的處罰,每次違規(guī)不超過500,000 美元。AB 1305法案同時要求的披露必須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AB 1305法案具體要求總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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