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法規(guī)(EU)2023/1545,修訂了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EC)1223/2009的附件III關于化妝品中香料過敏原的單獨標簽的要求,增加了新物質并更新了對某些已列出的香料過敏原的限制。
香料作為有機物,廣泛用于各種產品,包括香水和其他帶香氣的化妝品、洗滌劑、織物、軟化劑及其他家用產品,提供令人愉悅的氣味的同時可能會引起過敏。
▌修訂要求詳情
根據歐盟化妝品法規(guī)(EC) 1223/2009第19(1)條第(g)款,化妝品只有在包裝上標明成分清單的情況下,才能在歐盟市場上銷售。
用作香料的成分在標簽上應被列為“香精”或“香氛”;
需要單獨標簽的香料過敏原情況;
對于被視為香料過敏原的物質,有以下兩種情況需要單獨貼標并告知消費者這些香料過敏原的存在,包括了:
◆ 在免洗產品中濃度大于0.001%;
◆ 在淋洗產品中濃度大于0.01%時。
需要單獨標簽的香料過敏原物質清單擴大至80種;
在(EU)2023/1545發(fā)布之前,只有24種需要單獨標簽的香料過敏原被列入法規(guī)(EC)1223/2009的附件III。委員會要求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研究其他符合單獨標簽要求的香料過敏原。2012年6月,SCCS通過了SCCS/1459/11號意見,確定了另外56種導致人類過敏的物質,但尚未提出單獨標簽的要求。
根據此意見,修正案(EU)1545/1223擴大了需要單獨標簽的香料過敏原物質清單從24種擴大至80種并納入法規(guī)附件III。
前半抗原物質具有相同的標簽要求;
此外,可被氧化或生物活化并轉化為已知過敏原的前半抗原物質應與香味過敏原等同對待,并具有相同的標簽要求。
香料過敏原條目持續(xù)更新,標簽簡化。
法規(guī)附件III中某些現有的香料過敏原條目還會繼續(xù)更新,增加異構體,補充和修改CAS號和EC號,并使物質的通用名稱與最新版本的通用成分術語表(EU)2022/677保持一致。
當存在多個常見成分名稱時,在標簽要求中規(guī)定了應使用哪個名稱,簡化標簽,更方便消費者和官方識別。
▌法規(guī)適用對象及生效日期
法規(guī)(EU)2023/1545于2023年8月16日生效,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由于可能出現的重大變化,例如調整產品配方、容器、撤回不合規(guī)產品以及發(fā)布新標簽,因此新產品的合規(guī)過渡期至2026年7月31日,現有產品的合規(guī)過渡期至202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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