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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工人和環(huán)境,ECHA建議歐盟委員會將包括鉛在內的八種物質列入REACH授權清單。一旦物質被列入清單,企業(yè)就需要申請授權才能繼續(xù)使用這些物質。
ECHA有法律義務定期向歐盟委員會推薦候選清單中的物質以列入授權清單。在向歐盟委員會發(fā)出建議之前,會開展三個月的咨詢期,以便于收到相關評論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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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委員會將決定哪些物質被列入授權清單,以及每種物質適用哪些條件。如果某種物質被列入授權清單,那么只有在獲得特定用途的授權后,該物質才能被投放到歐盟市場或在某一特定日期后使用。
授權程序的目的是在有技術和經濟上可行的替代品時,加強替代這些高度關注的物質。在實現這一目標之前,應確保減少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風險。
ECHA的第11項建議包括以下8種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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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化學品管理局按照2014年商定的方法,將這些物質從高度關注物質的候選清單中優(yōu)先列入本建議。
這項建議將金屬鉛帶入了與其他具有類似用途的鉛化合物相同的監(jiān)管階段,這些化合物已經被建議納入授權清單。我們意識到了挑戰(zhàn),并認為平衡鉛對工人和環(huán)境造成的風險與它的繼續(xù)使用需要委員會和歐盟成員國做出政策決定。——Ofelia Berca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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