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印度環(huán)境、森林與氣候變化部(MOEFCC)在印度政府公報上公布修訂2016年《塑料廢物管理規(guī)則》,即2024年《塑料廢物管理(修訂)規(guī)則》(下稱《規(guī)則》)。
生產者責任延伸(下稱“?EPR”)是一種廢物和污染物管理概念,鼓勵公司設計更具可持續(xù)性和可回收性的產品和制造工藝。它還規(guī)定生產商有責任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減少產品對環(huán)境的影響。通過此次修訂,印度在應對塑料污染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
修訂內容:
(一)在《規(guī)則》第3條中,替換和增加了一些與生物降解塑料、進口商、制造商、生產商和銷售商有關的條款。
(二)修訂2016年《規(guī)則》中的以下幾項條款:
可堆肥或可生物降解塑料的標簽和認證要求;
要求報告投放市場的商品數量和消費前產生的廢物;
引入了制造商、生產商、進口商和品牌商收集塑料包裝的責任;
在自愿基礎上與地方當局合作的指導方針;
涉及塑料廢物管理的各實體的年度報告機制。
(三)在《規(guī)則》附表Ⅱ中,生產者責任延伸目標如下表所示(按類別分):
塑料包裝廢物的最低回收水平(不包括報廢處置):
生產者責任延伸目標的百分比
塑料包裝類別* | 2024-2025年 | 2025-2026年 | 2026-2027年 | 2027-2028年及以后 |
第一類 | 50 | 60 | 70 | 80 |
第二類 | 30 | 40 | 50 | 60 |
第三類 | 30 | 40 | 50 | 60 |
*類別定義如下:
第一類:硬塑料包裝
第二類:單層或多層軟塑料包裝、塑料板或類似材料以及由塑料板制成的蓋子、手提袋、塑料袋或小袋;
第三類:多層塑料包裝(至少一層塑料和至少一層塑料以外的材料)。
本修正案自《公報》發(fā)布之日起生效。
※ 以勒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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